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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1 15:50: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转发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奋力开创岭南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时间安排

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要于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深入开展学习研讨。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原则上应集中1天时间,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2.联系实际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等规定的支部工作职责,对照贯彻落实学院党委部署要求,结合支部实际,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列出问题清单,认真整改落实。

党员要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为身边群众做实事好事等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和不足。

3.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沟通思想,指出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生活困难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等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严谨做好会上工作

1.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介绍组织生活会前期准备情况,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

党员采取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2.组织民主测评。

民主评议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开展,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由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填写《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附件1)。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2),并组织投票和计票。

预备党员需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三)抓好会后工作

1.客观公正做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给每位党员评定等次,将评定意见填写在《党员评议表》(附件3)上,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2.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措施和时限。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不合格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党支部委员会要督促不合格党员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党总支要对所属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切实加强指导,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要帮助党支部书记熟悉政策、明确程序、开好会议、抓好整改、保证质量。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党委组织部需进行督导检查。

各党总支要于2023年3月3日前汇总本总支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具体安排,填写《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统计表》(附件5)并报学院党委备案,电子版文件发送至党委组织部潘英杰老师的办公OA。

(二)突出领导带头,加强结果运用

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测评情况和党员评议结果,作为“两优一先”表彰评选的重要参考。

(三)按时完成,确保工作实效

各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结果。要求各党总支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附件1)、《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2)、《党员评议表》(附件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潘英杰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4).docx

附件2: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3).docx

附件3:党员评议表(3).doc

附件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4).doc

附件5: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统计表(4).xls

 


中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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