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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9 16:30:2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安排组织的各项教学及其他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以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和活动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考勤。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学生考勤由各班学生干部负责,应如实填写《班级学生考勤记录簿》,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辅导员应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考勤工作。

第三条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与教学及其他活动时需请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书面申请时,应该通过有效方式向辅导员报备,在征得同意后记作请假。返校2 天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仍按旷课处理。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3 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请假3 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所在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由书院执行院长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主管校领导批准。请假审批材料由各书院保存。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请假。

第五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向准假人及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若请假期满仍不能上学者,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第六条学生请假,一学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该学期授课周数的三分之一时,按休学处理。

第七条学生请假,逾期无故不返校又不办理续假手续,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八条学生旷课,一学期内累计达到:

10—19 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0-29 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0-39 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0-49 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0 学时及以上且在校期间多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具体旷课学时由各书院核准。

第九条因旷课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受处分者,根据两次(含两次)以上累计旷课学时加重处理。

第十条旷课一天,按课程表实际授课时间计算;实践性教学环节一天按4 学时计。学生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迟到或早退10 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

第十一条学生因违反本规定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处分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0 年9 月1 日起实施。


终审:周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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