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部令〔2005〕21 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 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择优录取。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转专业必须在转入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提出。当申请转入学院的学生人数超过转入学院可接纳的人数时,必须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择优录取。
2.书面申请,逐级审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转出学院审核、转入学院审批、教务处复核、主管校长批准。
3.公平公开,按规操作。对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发文公告。
二、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休学后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5.学生根据劳动市场人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转专业更有利学习或就业,转入的专业与原就读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者。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以优先考虑。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免试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
3.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4.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5.入学就读时间超过两学期者;
6.未办理转专业或辅修专业手续自行到拟转入或辅修专业就读的;
7.入学以来曾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8.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9.体育、艺术类专业与非体育、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的;
10.由低分录取专业或非热门专业转到高分录取专业或热门专业的;
11.在校内已转一次专业者;
12.跨校区转专业的;
13.无正当理由者。
三、转专业受理时间及程序
(一)转专业受理时间学生转专业的受理时间分别为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的第17-18 周。
(二)转专业受理程序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转专业受理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2.转出学院审核
转出学院按相关规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同意转出的,由院长按《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申请表》要求签署意见后,于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第17-18 周交至转入学院;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应通知申请学生并说明理由。
3.转入学院考核审批
转入学院对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审批,择优录取,并于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第18 周将审批结果交至教务处。同意接收的,由院长按《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要求签署意见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学院,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4.复核、公示与审批
教务处对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送分管校长批准,并向全校公示结果(至少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学院,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5.发文公告
学校正式发文公告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学生所在学院按文件通知获准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异动手续,教务处负责办理学籍异动管理。
6.上述程序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逾期将不予办理。
四、转专业学生学业管理
(一)成绩管理
1.若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在课程内容、学分数相同或学分数高于转入专业的情况下,则原成绩有效,即可置换转入专业相应的课程学分,不必补修;否则只能作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记载。
2.转专业学生均须按转入专业的专业规范规定,修满相应学分,达到相应毕业标准,方能正常毕业。
(二)收费标准
1.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其他各项费用。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开设的课程申领教材,原已领取的教材不退。
五、违规处理
1.各二级学院应严格规范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院,学校将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2.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结果,并由学校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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