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学分制实施细则》(岭南职院〔2015〕22号)规定,学生必修课程正常考核不合格,未取得相应的学分,免费给学生安排一次补考,如补考仍不合格或者正常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以申请重修;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学生可选择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工作,使学生能顺利取得课程学分和提高学分绩点,现对学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重修形式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多种重修形式,由学生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学习。
(一)独立组班重修形式
学生需要重修的课程能独立组班的,教师按照原课程规范规定的该门课程学时数不少于1/3(取整)进行课堂教学;对期末采用考试方式结课的,用该门课程的C 卷组织考试;有平行班的统一在第17-18 周组织考试,无平行班的在最后一堂课由教师组织随堂考试。其他形式遵照原课程规范要求。
(二)跟班重修形式
学生需要重修但达不到独立组班条件的,学生可选择跟班重修。跟班重修需要本学期有相关课程开课。任课教师按课程规范对跟班重修的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布置作业(成果)并检查批改,同时提供上课考勤、作业批改、课程学习成果等评核成绩的依据。重修学生参加正常班级的期末考核。
(三)其他重修形式
本学期未开设应重修的课程,或者由于课程跨校区、授课时间不匹配等原因无法进行跟班学习的,学生可选择下列方式获得相应学分:
1.自学重修。担任需自学重修课程辅导地教师采用课堂教学和网络辅导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教学工作。其中课堂教学辅导的学时不少于课程规范规定学时数的1/5(取整),另外与课程规范规定的1/3 的教学时间差额利用网络教学辅导学生。期末考试由辅导教师自行组织,报二级学院备案。
2.选择与需要重修课程在专业大类范围内相近的课程进行学分置换。学生可在不与正常教学安排相冲突的前提下,选择和应重修课程同属一个专业大类范围内的且从未获得过学分的相近课程进行跟班学习,所获学分可以置换应重修课程相应学分。可置换学分课程由二级学院界定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学管理参照跟班重修相关规定。
3.选择专业限选课程进行学分置换。学生可在不与正常教学安排相冲突的前提下,选择未获得过学分的专业限选课程进行跟班学习,所获学分可以置换应重修课程相应学分。教学管理参照跟班重修相关规定。
4.创业项目替换重修课程学分。学生可选择创业实践项目获取学分,所获学分可以置换应重修课程相应学分。所选创业实践项目应是在创业管理学院的创业园区立项的学院项目或自主创业并经学校认定的项目。
5.学习得实平台网络课程。学生应重修课程如果是学校已经验收通过的网络课程且在得实平台上具有较完备教学资料的,学生可选择学习该网络课程,经二级学院组织考核获得相应学分。
上述第2、3、4 项重修形式的学分置换以专业教育板块课程为限,以课程预期学习成果相当为原则。且用于置换学分应不少于需要重修的课程学分。
二、教学组织相关规定
1.各二级学院根据重修形式和实际情况组织重修教学安排,并向教务处提交或报备重修方案,做到教学组织规范。重修成绩登录由各二级学院统筹组织并录入教务系统。
2.独立组班和自学重修的课堂教学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7 周至第16 周的双休日,全部重修课程的考核形式和评核标准与原课程规范要求一致。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