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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理论

胡朦:教育评价改革下高职实践类课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研究

来源:《科教导刊》 发布时间:2025-12-11 15:28:26 浏览次数: 【字体:

1 高职院校实践类课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建构的重点

1.1细化评价指标

在教育评价改革视角下,高职院校需要基于实践类课程的特征与属性,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进行适当的分类和细化,并在此基础上生成评价指标体系。例如,在实践类课程中需考查教师是否能够坚持任务导向、是否能够践行教学做一体化思想。完备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充分考虑评价主体的特征,对指标内容进行细化,若评价主体为校级督导,可选择教学行为、态度、内容、效果等指标;若评价主体为院级督导,则可以选择课堂氛围、考核质量、教学内容丰富度等指标,充分凸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二级院系督导特征。而在学生考评层面,则可将指标定位在学习目标是否明确、学习方法是否合理、学习态度是否具有能动性特征等方面。

总而言之,聚焦不同的主体角度建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过程中,需要落实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理念原则,同时要保证指标体系的量化、简单化,切实解决固有教学空间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存在的手段单一、成果转化困难等问题。

1.2重构评价体系

首先,高职院校应建立明确清晰的评价标准,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并将以上内容公开呈现,以此达到评价过程透明、评价结果公正的要求。在标准设计阶段,需要着重分析教学目标,并对教学改革要求加以深层次的解读分析,确保其贴合当下的教育期望。并且,清晰的评价标准有助于实践课教师更有针对性地展开自我调整,针对性查漏补缺。评价期间,高职院校需要秉承多元化理念选择评价方法,如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匿名打分法、教学观察法。通过多样的评价方法,全面展现教师的教学效果,多维度分析教师的教学表现。

其次,高职院校应秉承客观、全面、公正的理念合理选择评价主体。例如,除常规理念下的学生评价、领导评价、同事评价外,还可以融合专家评价、外校同行评价、网络评价及家长评价。此外,在选择评价主体时,需落实透明化原则,确保评价主体与被评价教师之间并不存在利益冲突,以免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真实性。评价期间需侧重于数据的管理与保护,通过多个渠道、课程总结统计评价数据,直观反映教师所呈现的课堂教学质量。在此基础上,院校需为实践类课程教师提供申诉渠道,并设计相应的监督机构,以确保评价过程公正合规。

最后,应注重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借助互联网平台公示评价结果。通过这一方式,教师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自身的优势与不足,调整职业计划、教学计划与发展计划;学生及家长更加清晰地认识课堂教学质量,优化学习选择。必要时,院校可将评价结果以统计数据的方式呈现,在公开结果、尊重评价主体的同时,也能够保护评价教师的个体隐私。

1.3规范评价流程

为充分满足教育评价改革要求,高职院校在建立实践类课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对评价制度及评价规范流程加以适当的改进优化。

首先,需充分凸显智能化工具的应用价值,打造多频次、多维度的线上教学即时评价反馈体系,凸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需适当增加评价频率及及时反馈建议模块,以辅助教师针对性调整教学模式与手段,在良性循环中提升教学质量。评价期间,校级督导评价主体可以学期为单位,对实践类课程教师进行随机听课。针对总体评价分数偏低的教师,可酌情增加重点听课次数与百分百覆盖听课次数。院级督导评价主体也需要参与随机听课实践活动,而骨干实践类课程教师与院系主任需要展开交叉听课。为充分体现该项活动的延续性与灵活性特征,高职院校需要对每个阶段性的评价指标加以动态化调整。

其次,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活动的各主体应具备丰富的评价认识与评价经验,秉承着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深入参与实践类课程相关的评价活动。在此基础上,高职院校可辅助建立完善的教学督导培养培训机制。教学督导主体应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标准且能够科学地推进教学监督、教学评价与教学指导。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院、校、系三者的督导评价功能,辅助建立完善的纵向关系,在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评价框架下,促进评价任务的高质量开展;另一方面,高职院校需要落实以生为本的评价理念,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念,营造和谐公开自由的评价环境,以顺利落实各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要点。

1.4完善评价机制

为切实提高实践类课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有效性、客观性及全面性,高职院校需要立足于教育评价改革视角,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有效集成学生反馈、同行反馈、专家反馈。在多维度主体的参与中,充分凸显评价的参考价值。

首先,学生作为教学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另一大主体,在教学质量评价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可以结合自身的学习体验,评价教师所设计的教学内容、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所塑造的教学风格。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评价中,高职院校可采取个别面谈、小组讨论、问卷调查等方法,而评价内容可集中在教学内容、教师指导、教师辅导、教师解惑等层面。

其次,同行的专业性评价对于教师的专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评价期间,院校可以举办座谈会、观课听课等活动,以获取了解同行评价内容。相比于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的专业性、指向性更强。同行教师可以对实践类课程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管理、教学互动、授课技巧等多个层面进行评价,教师之间也可以展开更加紧密的交流合作,通过经验共享提高教学专业水准及教学质量。

再次,可尝试引入专家这一评价主体,充分凸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客观性与科学性。高职院校可邀请实践类课程领域的专家学者,从更高角度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质量进行评价,分析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合适、教学内容是否丰富,为教师提供专业化的发展建议、进修建议,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说服力及可信度。

最后,高职院校方面也可适当地开拓学生家长、教研组成员等评价主体,于更多的评价视角下,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教学能力加以评估,建构全方位的反馈机制。教学评价活动结束后,各主体应主动提供评价信息,并展开交流讨论,促进教师能力素养的积极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高职院校方面需正确看待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能够将其用于教学质量的改善与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而不能仅将其看作惩罚或奖励教师的标准,避免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

1.5优化评价反馈

客观来看,在高职实践类课程开展期间,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加以评价,主要作用在于改善教学现状,提高教学质量并促进教师发展。所以,在完成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应发挥各类评价结果的积极作用。在此期间,可合理应用校园信息网络技术,为评价结果的及时反馈提供稳定条件。高职院校可针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建立相应的网络查询系统,网络化管理评价过程有效集成评价数据的输入、采集、统计、分析与处理,促使反馈全面化、信息化。而对于校内不同层级的评价主体,可为其赋予不同的查询权限,以维护评价结果的质量与安全性。例如,高职院校的高层管理者有权查询全校教师的评价结果,而实践类课程教师主体可查询定性部分的评价结果、评价意见、评价指标,便于管理部门优化教育教学管理,使教师的自我完善、自我提升更有方向性。

来源:《科教导刊》

作者: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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