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占营:新时代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的现实意义、政策路径和成效表征
新时代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的实施路径
我国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经历了以满足办学条件为主、重视人才培养为主、建立示范引领为主和以质量发展为主的变迁,目前进入到以利益相关为核心的建构阶段。新时代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既要考虑学生、教师和家长等内部相关者的利益,也要兼顾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外部相关者的利益,推动职业学校建立自我评价制度,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外部评价机制,同时建立内外部质量评价的对话沟通机制,通过主体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举措构建具有类型特色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
(一)主体自治:构建职业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学校是办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评价主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切实提升办学水平、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的核心基点。
一是健全组织结构。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委员会,设立诊改工作办公室、督导机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等内部质量保证和评价机构,负责工作的研究、推动和监控工作。教学及学校相关行政部门主“管”、二级教学单位主“办”、质量保障组织机构主“评”,实现“评管”“评教”与“评学”的有效分离与相互制约。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以质量标准的制定和遵守为核心重塑质量文化,并对校内质量标准体系进行动态调整,修订完善教学标准、教师发展评价标准、学生成长评价标准、社会服务评价标准等,同时建立标准落实的监测督导机制,以标准为牵引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校本数据中心,打破内部“信息壁垒”,实现校内各类信息资源的实时采集和共建共享,实现状态数据平台填报数据的自动采集、分析和上报。强化质量保证组织机构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关注质量生成的过程分析,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保证质量管理和评价的科学性。
(二)行业参与:建立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价机制
普通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的评价主要以同行评价为主,教育同行是具有明显优势的评价主体。但职业教育是具有跨界属性的类型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的是,行业企业的参与是职业教育评价的重要特点。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从同行评价为主到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愈发成为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的发展方向。
一方面,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拓宽行业企业评价广度。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并对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评价的内容、途径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进行全面的规定。在具体政策设计上,应明确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全方位评价,不只关注学生在校的受教育过程,也要关注毕业生在进入劳动力市场之后,职业院校教材知识体系与用人单位岗位标准之间的契合度、学校课程设计和岗位能力之间的吻合度、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岗位职业发展需求的匹配程度。
另一方面,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增强行业企业参与力度。从利益纽带的建立着手,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出台政策法规,激发行业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将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与评价各环节。优化各级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收益分配、金融财税、土地保障等领域的激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组织或大型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再一方面,建立行业企业标准,提高行业企业评价深度。校企共同开发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包括专业建设标准、行业职业资格标准、课业考核标准和人才培养标准等,切实将行业企业岗位标准和用人标准贯穿到考核评价目标中去,评价方案要经过行业协会、企业专家深入论证,并综合考虑职业院校的实际情况,保证切实可行。
(三)政府监管: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教育领域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推行“管办评”分离,推动政府职能由“办”向“管”转变。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政府在评价过程中体现管控应激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教育督导不断完善和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一是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导评估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的需求,加快推动地方及时制定相应的职业教育督导法规和实施办法,确保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职业教育督导要把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协同创新、积极实践密切结合起来,聚焦政府稳定投入与绩效、简政放权与职能转变、改革发展与创新以及教育公平,推动地方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二是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引导学校创办特色、办出水平。职业学校督导评估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育人理念设计督导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关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情况和学生职业素质、生涯发展。要坚持公开透明,对督导评估的主体构成、评估指标、数据来源进行公开,提升评估结果的可信度。要突出发展的理念,评估目标不是考核而是为了发展,重视学生、家长以及行业企业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力求在督导评估中找差距、补短板、强优势、促发展,真正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推动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是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管理、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估监测机制。科学的评估监测,是发现问题的手段,是有效开展督政、督学的前提和基础。职业教育评估监测作为一项专业性、综合性强的工作,需要由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管理,专业测评机构、职教专家、行业企业多方参与,根据职业教育办学宗旨和国家政策导向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并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信息收集与分析。
(四)社会监督: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评价制度
社会作为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方,在评价中的话语权一直较低,社会评价作为职业教育评价改革中的关键一环,其功能还未能充分发挥,能力和水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应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评价权,加快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评价制度。
一是积极引导家长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职业教育监督评价。通过建立制度化的评价渠道吸引家长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职业教育评价,比如在职业院校治理结构中积极吸纳家长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在毕业生就业质量反馈中主动吸纳家长和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价,在院校办学质量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加大家长和社会公众评价的权重占比。
二是健全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制度。当前我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建立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问责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机构和问责体系,将未报送质量年报的院校纳入负面清单。规范学校层面质量年度报告内容标准,重点突出高职院校发展特色以及公众期待和关心的内容。创新发布形式,拓展发行渠道,通过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大众公布,进一步扩大质量年报的社会影响力。突出企业办学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持续增加年报数量,加快提升企业年报质量。
三是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职业教育评价。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企业税收减免等解决企业参与动力不足的问题,推动独立中介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到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中来。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资质认定制度化,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认可机构、认可标准、认可程序、认可周期等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实施一票否决制,建立诚信档案或黑名单制度,对服务质量不达标、专业水平不佳、以牺牲独立性为代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组织要进行相应的惩罚,勒令其退出教育评价行业或进行整改。
来源:《职教论坛》
作者:任占营,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院校发展处处长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