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艳:新时代十年职业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建设成效、现实困境及优化路径
一、未来职业教育督导评价制度优化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而督导评价制度是重要的制度保障。作为我国未来几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等要求。新时代职业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改革的目标应是,建立体现类型特征,教育督导评估统一归口管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运行机制健全,权威性和实效性充分彰显的现代职业教育督导评价制度。
(一)明晰督导职责,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的督导评价体制
一是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都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二是明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职责,强化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对省级政府职业教育履职的督导、院校督导评估以及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的宏观督导职能;省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区域内职业院校的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以及对市县一级政府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对职业教育机构办学的经常性监督和指导;三是进一步落实“管办评”分离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处理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关系,梳理目前职业教育领域的各项督导评估,逐步将人才培养状态监测以及专业评估、“双高”评估、各类省级职教专项评估、学生发展评价等统一纳入督导体系,让督导评估的归督导、业务发展的归业务;四是随着督导与行政职能的理顺,整合数据平台,打通数据孤岛,实现数据一次收集,共享共用。
(二)健全教育教学督导,全面落实职业教育督学职能
1.加大对职业院校的挂牌督导力度,切实发挥外部督导作用
一是加强职业教育专职督导队伍建设,各级尤其区县一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组建一支由职业教育领域研究者、校长、专业主任等理论和实践专家组成、切实能开展专业与教学督导的专兼职相结合的职业教育督学队伍;二是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紧密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任务,系统规划年度督导任务;三是采取经常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方式,既要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体系开展专业设置、课程、教学等人才培养经常性督导,又要开展1+X证书制度、“双高”计划等专项督导。扎实开展对学校的督导,监督和指导职业院校规范办学、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引导职业院校加强内部督导,提升院校质量保障和评价能力
一是进一步发挥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改进作用,引导职业院校加强内部督导机构建设,建立独立于教务部门、相对独立运行的督导室或质量保障机构;二是组建校内、校外相结合的督导队伍;三是秉持“全面质量观”下的“大督导”观,将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方式、“三教”改革等教育教学全要素纳入内部督导框架;四是理顺内部督导运行机制,加强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建立专业、教学、教师和学生评价制度体系,以内部督导评价推动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评价能力提升。
(三)改进院校评估,探索构建体现类型特征的学生发展质量监测制度
1.改进职业教育学校评估,提升院校办学规范性和质量
一是修订中职、高职院校督导评估的两个办法,将产教融合、1+X证书制度实施状况等纳入职业院校办学评价指标体系;二是要加大学生发展水平在院校评价指标中的比重;三是研究制订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开展本科层次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四是改革职业院校督导评估流程,增加抽查入校实地督导环节。
2.探索构建职业院校学生发展监测制度,充分发挥监测评价的数据支撑作用
虽然学界对教育质量理解各有差异,但都承认教育质量最终体现在学生发展上,学生发展是教育质量的核心,同样,学生发展质量是职业教育质量的集中体现。职业教育学生发展监测可以全面反映院校和区域职业教育质量现状,为科学精准开展督学和督政提供依据,是推动教育督导从经验督导转向基于数据督导和证据督导必不可少的手段。职业教育质量监测需要从国家层面予以关注和推动探索,通过研究、试点,逐步构建职业院校学生发展质量监测制度。一是依托高等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构或联合组建成立国家职业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开展学生发展质量内涵、监测框架、监测工具等研究,借鉴国际组织(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实践经验,与行业企业共同研制职业教育学生发展质量监测方案;二是随着理论研究的推进,按照专业大类启动职业教育学生发展质量监测试点;三是在对象上按照专业大类,监测领域按照逐步增加的方式,滚动式推动职业教育质量监测的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体现类型特征的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四)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职业教育督导权威性和实效性
一是科学分析数据和撰写督导评价报告,如院校办学能力评估中,省级督导报告既要分析省域职业教育发展的纵向变化也要分析与全国常模相比该省职业教育发展的成绩和不足;二是完善督导报告发布和督导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将督导结果通过书面方式向被督导单位反馈;三是深化职业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强化督导约谈和整改制度,对各级政府职业教育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要严肃约谈机制,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为省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职业院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实施整改制度,建立整改清单,整改到位。使职业教育督导真正起到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职和院校依规办学的作用,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来源:《当代职业教育》
作者:高山艳、杜文平(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北京 1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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