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2025 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二级教学单位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岭南职院[2021]5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期工作安排,在2025 年 1 月 3 日(第 20 周周五)下班前,各二级教学单位将本单位评价总分提交教学质量评价与诊断分析系统,将《任课教师教学质量二级学院评分明细统计表》和公示情况说明纸质签名版提交质量监控中心(大数据中心)备案。
特此通知。
质量监控中心(大数据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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