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二级教学单位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书院、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岭南职院[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期工作安排,请各二级教学单位于2024年1月5日(第20周周五)前完成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并将本单位评价总分提交教学质量评价与诊断分析系统,将《任课教师教学质量二级学院评分明细统计表》纸质签名版提交质量监控中心(大数据中心)备案。
特此通知
质量监控中心(大数据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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