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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评审 | 我院药学专业带头人秦春梅担任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评审专家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5 17:02:2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11月22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才评价工作,受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邀请,我院药学专业带头人秦春梅前往广东就业服务大厦,参加药物制剂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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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剂工是药品生产企业最大的主体工种,也是药品生产质量的第一道关卡,人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药品的质量。《药物制剂工》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将药物制剂工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内容涵盖职业道德、药物制剂基础知识、药物制剂生产过程技术管理、安全知识、环境保护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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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技能评价机构需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编制专项题库,由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合格后,采用理论考核与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员进行全方位评估,鉴定考核成绩合格的学员,将获得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相应等级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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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审任务,主要是按照《药物制剂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审核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粤技服【2023】23号)、《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审核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粤技服【2023】35号)等相关文件,顺利完成药物制剂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理论试卷和实操技能题库的技术审核工作。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将积极探索药物制剂课程“课证融通”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实施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与融通,促进职业技能水平高质量发展。

终审: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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