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获“清远市药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授牌
5月13日,清远市药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授牌仪式在药学院明德楼309会议室举行,清远市药学会理事长潘有辉代表清远市药学会向药学院授予“清远市药学会副理事长单位”。药学院院长李岩、副院长肖亚聪及潘美华老师参加会议,李岩院长代表学院接受授牌。


授牌仪式现场
仪式上,潘有辉代表清远市药学会向学院表示祝贺。他指出,岭南职院作为广东省民办唯一一所高职示范性院校,药学院是学校大健康的办学主体单位,药学专业是省重点专业,办学特色明显,专业实力雄厚,希望药学院继续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清远市医药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在健康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中作出更大的新贡献、新业绩。
会议现场
药学院院长李岩对潘有辉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对清远市药学会领导的莅临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药学院将以此次授牌仪式为契机,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积极发挥副理事长单位的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政校企行多方沟通合作,携手理事单位共同提升学会凝聚力和战斗力。李岩院长表示,在清远市药学会的带领下,全体教师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积极主动开展各项组织工作和学术活动,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打造一支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的教师团队,为药学人才培养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仪式结束后,潘有辉理事长一行在李岩院长的陪同下,参观了学院产教基地和实训室,对学院的实训条件给予了高度评价。


实训室参观交流
期间双方还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课题申报、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了深入交流。本次授牌标志着双方互信互惠、深度合作进入了新阶段。
合影
据悉,清远市药学会成立于1988年12月30日,是清远市最早成立的学术团体之一,是由药学、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与本会专业相关的法人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清远市药学会一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学会的办会宗旨,立足于服务行业发展和提高公众健康水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学术活动不断加强,药学培训不断深入,为促进全市医药行业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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