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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行政事务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24 17:53: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思政部印章管理

    思政部印章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每次使用要有登记,并有审批人的记录和使用人的签字。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是:

    1.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批本专业(教研室)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对学校上报文件的盖章;

    2.审批科研、成教活动所需要的对学校上报文件的盖章;

    3.其余对学校和对社会活动所需要的盖章由主任、书记、副主任、副书记按照各自分工范围审批。

    思政部党委印章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审批使用。

 二、思政部财产实行五级安全管理:

    1.每一位教职工是第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人所在的办公场所、所使用的教室、会议室负有安全责任,每次完成对所在的办公场所、所使用的教室、会议室的使用后,要负责关闭电源、水源、窗户(下雨或刮台风时);

    2.每个部门的文员(没有文员应定专人)是第二级安全责任人,对部门所在的办公场所负有安全责任,每天下班前要负责检查关闭电源、水源、窗户(下雨或刮台风时)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思政部下设的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三级安全责任人,对部门所在的办公场所安全负有督促检查责任,要经常督促每一位教职工和文员做好安全工作;

    4.思政部安全员是第四级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整个思政部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和实施;

    5.主任、副主任是第五级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整个思政部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三、思政部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

    1.思政部日常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采购和管理;

    2.实训用品由实训室统一采购和管理;

    3.思政部办公设备采购由思政部综合管理办公室上报学校设备办,统一招标;

    4.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思政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跟踪管理;

    5.思政部复印机指定专人管理,只对本部门教职工开放,每次使用要做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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