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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室书刊借阅暂行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24 17:50:04 浏览次数: 【字体:
    在目前资料室场地有限的情况下,为了加速现有书刊的流通,更好地利用本室书刊资源,资料室暂定如下借阅规定:

    1.本资料室只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职工开放。

    2.借阅书刊一律要办登记手续,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严禁携带出室。

    3.专业期刊每人可借3本,借期一个星期:非专业期刊每人可借2本,借期一个星期;过刊合订本每人可借1本,借期一个月。

    4.图书每人可借5本,期限六个月。

    5.丢失书刊,购买相同书刊或按原价的1--3倍赔偿:逾期不还,每天罚款0.10元;损坏书刊,按原价交5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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