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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的补充规定(二)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24 17:49:26 浏览次数: 【字体:
___________老师!感谢您对思政部教学工作的支持与帮助,辛苦了!

    为了保障整体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思政部对于全体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定如下:

1.       在任职期间,认真负责上好每一堂课。按时完成教学任务随时接受学院的教学检查。

2.       在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个人理由私自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       按时到课,不得迟到或早退。

4.       不得以任何个人的理由停课或擅自离职。

5.       如因交通堵塞,不能及时到课者,应及时与学院及本部教学秘书联系,并说明情况。

6.       希望能对本课程的教研教改提出积极的建议,认真填写附表并按规定时间段上交。

    若违反上述条例,由此引发的教学事故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负责,并将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本人已认真阅读,理解上述条例的全部内容。愿意并配合思政部所制定的教学规章制度,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

 

 

 签名: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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