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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的补充规定(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24 17:48: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较强教学能力,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思政部在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所有外聘教师应在每学期开课前一天到思政部报到,与教研室主任(负责人) 和课程负责人联系,明确教学任务,了解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并认真贯彻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外聘教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教研室和有关课程的教研活动,及时掌握教学动态。

    3.外聘教师应与课程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及时沟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需要、学生纪律等问题,共同改进教学。

    4.外聘教师应接受学院的教学检查与评估,评价指标与正式在编人员相同。

    5.外聘教师不能随意调、停课,如有紧急事情确需调、停课,须提前一天以上报告本部教学秘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聘用期内,外聘教师因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人为因素导致教学事故,依照学院教务处外聘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7.教学工作结束后,根据思政部《考试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外聘教师应在完成阅卷、成绩录入工作,并提交学生学习情况记录。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和课程总结后,才能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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