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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事故处理的补充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24 17:43: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确保思政部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教师因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被学校依据认定为教学事故者,教学事故当事人必须在本部大会上公开检讨。

2.教学事故当事人100%补偿本部被扣奖金的总额度。

3.自进入本部起累计出现三次教学事故者,本部不再安排教学任务或行政工作,由本人联系在校内交流。

4.教学工作人员负责开学第一周的教学检查、学校临时调课和重大节假日调课的通知事宜。如果教学工作人员因为通知不到位造成教学事故,事故责任由教学工作人员承担。

5.外聘教师出现教学事故者,按《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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