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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若干小型科研团队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24 17:42:5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科研层次、培养科研优势、打造科研精品,特制定此规定。

1.根据“专业相近、科研方向相近、自主结合”的原则,思政部高级职称教师应与1—2名初、中级职称教师组建小型科研团队。其中,高级职称教师为科研指导教师,初、中级职称教师为科研助手。

2.指导教师与科研助手之间签定“指导青年教师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指导教师及科研助手各执一份,思政部备案一份。有效期2年。

3.指导教师负责对科研助手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在协议有效期内帮助科研助手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或参与一部公开出版教材、著作的编写。

4.科研助手要积极配合指导教师开展各项科研活动。

5.在协议有效期内,指导教师和科研助于必须按思政部要求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依照人事处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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