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再添新渠道新方式 陈泓浩老师获聘为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近日,肇庆仲裁委员会通过了仲裁员新名册,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陈泓浩老师被聘任为第六届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相信通过陈老师积极参与仲裁实践并反馈到我校的法治教育当中,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治教育新方式。
仲裁是现代社会中与诉讼、调解等并行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双方通过约定,将可能出现的或已经存在的争议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由其居中做出裁决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仲裁事业发展。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改革任务,首次将仲裁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2018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对仲裁事业提出了制度完善的具体要求。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仲裁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化解,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方面,承担起更重要的社会发展治理责任。2020年,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角度,再次赋予中国仲裁以新的使命,仲裁迎来国内国际融合发展、相互支撑的新时代。
申请担任仲裁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再经过仲裁委的层层遴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肇庆仲裁委员会是肇庆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6年10月组建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成立27年来,肇庆仲裁委员会按照独立、公正、高效的原则,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了大量经济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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