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管理制度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管理制度
为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专业技能,适应学校不断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类别
岗前培训(新教职工培训);法律法规制度培训;教师职教能力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学历(学位)提升培训;素质培训(拓展培训);管理培训、校园文化培训以及各种工作岗位要求的培训。
1、岗前培训:帮助新入职教职工熟悉学校与所在岗位,尽快进入角色。包括:(1)每年由省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2)由集团与学校组织进行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集团概况、学校概况、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范围与职责等。
2、制度法规培训: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单位新制度宣讲、解读;执行情况座谈;新政策、法规研讨及业务指导。
3、专业进修: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进行的理论或技能培训,包括双师素质、专业技能、资质认证培训及专业进修(研修)等。
4、素质培训:内容包括良好的职业习惯、团队精神、自我心理调节与自我管理等,旨在培养教职工良好的职业素养。
5、学历(学位)提升: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在职提升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学习。
6、校园文化培训:培养教职工对学校校园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提升教职工对学校的忠诚度。
二、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四种。内部讲师内训、外部讲师内训、团队外训、单人外训。
1、内部讲师培训:指利用学校环境资源及内部培训师完成的培训,如:新教职工培训、制度法规培训、在岗辅导、部分素质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内部讲师培训由需求部门提交“内部培训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统筹安排。
2、外部讲师内训:指利用学校环境资源及外部培训讲师完成的培训。如:部分专业技能培训、素质培训等。外部讲师培训由需求部门提交“外部培训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
3、团队外训:一般多为素质培训,需求部门提交“外部培训申请表”,报单位人事处审核。
4、单人外训:指针对教职工个人岗位任职能力进行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学历提升或素质培训。
三、培训申请条件
1、入职2年及以上,绩效考核为称职等级及以上,可申请专业进修培训学习。
2、入职2年及以上,绩效考核为称职等级及以上,可申请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申请攻读专业须与所从事工作专业一致。
3、因岗位工作需要,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教研室)主任、骨干教职工及重点课程、重点专业或新设立专业的教师,进修培训可优先考虑。
四、培训管理
1、 培训组织管理
(1)培训管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人事处负责监督调控,统筹各部门培训并实施院级培训。
(2)各部门根据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战略规划,结合本部门实际培训需求,于每年的7月拟定下学年度教职工培训计划,同时将本年度培训预算执行情况一并报人事处。
(3)各部门应为教职工培训情况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录个人曾参加的培训项目、培训课时、培训费用等情况。
(4)学校教职工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30课时,年培训课时可作为年终评优评奖、薪资调整和职务晋升的参考。
2、培训费用管理
培训费用的支出严格按年度培训预算执行。
(1)各类培训,原则上先由本人交纳全部费用,进修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证书后,经批准凭发票报销相应额度的学费。
(2)具体学历(学位)培训报销比例见下表:
序号 | 人员类别 | 获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销标准 | 获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销标准 |
1 | 一般教职工 | 65% | 40% |
2 | 骨干教职工 | 75% | 50% |
3 | 中层以上干部 | 85% | 60% |
注:获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销最高限额为50000元;获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销最高限额为25000元。
(3)根据专业建设的特殊需要,经批准参加外出培训的,凭培训毕(结)业证书原件,一般教职工报销全部学费的40%,骨干教职工报销学费的50%,中层以上干部报销学费的60%。
(4)公派培训的学费、差旅费等费用包括:杂费、资料费考证(证书)费等。资料交单位使用者按报销审批程序办理。
(5)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需再培训时费用自理。
五、培训合同签订与赔偿
1、经批准参加外出培训的教职工,以报销的培训费用为依据,须与学校签订《教职工培训合同》,具体约定服务年限见下表:
序号 | 报销费用与服务年限 | |
报销费用总额 | 服务年限 | |
1 | 1000元(含)以下 | 0年 |
2 | 1001元-5000元 | 1年 |
3 | 5001元-10000元 | 2年 |
4 | 10001元-15000元 | 3年 |
5 | 15001元-30000元 | 4年 |
6 | 30001元-50000元 | 5年 |
7 | 50001元-70000元 | 6年 |
8 | 70001元-90000元 | 7年 |
9 | 90001元-110000元 | 8年 |
10 | 110001元-130000元 | 9年 |
11 | 130001元以上 | 10年 |
2、申请培训人员应在申请短期培训获批或学历提升报销经费的同时,对照上表按报销费用额度签订《教职工培训合同》,一式两份。
3、约定的服务期年限从《教职工培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教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早于《教职工培训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则《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教职工培训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但作为培训经费的承担方,学校享有对教职工培训约定服务期限的终止权。
4、凡参加培训后未达到服务年限离开本单位的,按以下公式赔偿费用:赔偿费=报销费用÷《教职工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月数)×﹝应服务年限(月数)-已服务年限(月数)﹞
六、外出培训申请的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各类型培训,其培训机构必须是经政府认可具有办学或培训资格的。
2、申请学习的内容,是学校暂无培训项目,且为现岗位业务所急需。
3、身体健康,能完成学习任务,且培训后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4、1人不得同时参加2个专业内容的培训,或重复参加同一专业层次的培训。
5、自《教职工培训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则上一年以内同一名教职工不得再申请培训。
七、内部培训有关要求
1、各部门内部培训包括各部门开展的岗位适应性短期培训,部门应向学校人事处提交该项培训的具体计划,报人事处及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2、各部门在开展内部培训时,应负责教职工培训时(期)间的出勤及培训效果考核,将培训考核的资料整理存档,同时送学员所属部门存档。
3、学校人事处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应检查培训情况,确认培训效果,方可发放内部培训的教师酬金。
八、效果评估
1、内训结束后,培训主办部门及主讲人,对受训人表现进行考核,提交培训记录表及书面总结,于培训结束2周内交部门领导阅批并报人事处存档。
2、外出培训结束后,被培训人应对培训内容进行总结,提交书面学习总结报告,经所在部门领导阅批后报人事处存档。
九、学员义务
1、培训期间,教职工须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2、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在参加培训后结合工作实际以不同形式培训相关人员。
十、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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