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考核管理制度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对教职员工的工作业绩、综合素质及能力进行系统、全面、客观的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考核指标,加强绩效考核的可操作性。
3、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强激励作用,对教职工在考核期内的行为和表现进行客观的评价。
二、考核对象
学校所属各部门及与学校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教职工均应参加考核。
三、考核类型及方式
1、学校组织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和学年目标考核(对部门)等。学校还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考核。
2、对教职工的考核主要以垂直逐级考核方式为主。一般先由各级直接负责人对教工进行初步考核,再由高一级主管领导复核。
3、学期和学年考核按照定性定量的标准,通过问卷测评、各类访谈、佐证材料查阅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考核组织
1、学校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考核原则、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和考核计划,指导、监督考核的实施并裁决申诉。
2、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委员由学校各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3、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考核事务。
4、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学校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及中层副职以上教职工的考核,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全体教工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
1、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1)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2)月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3)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
(4)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评价(包括满意度测评);
(5)考勤及奖惩情况。
2、教学、教辅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2)上课的效果(包括学生、教学督导、本专业(教研室)及本二级学院领导的评价);
(3)教学基本要求的日常监控情况;
(4)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评价(包括满意度测评);
(5)考勤及奖惩情况。
3、学期考核的主要内容
(1)学期计划的完成情况;
(2)平时月度或季度考核的情况;
(3)民主评议情况。
4、学年考核的主要内容
(1)学年目标的完成情况;
(2)学期考核的情况;
(3)民主评议及满意度测评情况。
5、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每学年学校下发的《目标任务书》进行考核。
六、考核程序
1、考核的基本程序
(1)学校人事处统筹管理考核工作,教务处负责对教学人员考核,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考核;
(2)学校人事处通知全校考核进行时间,并拟定考核资料及表格;
(3)被考核部门和个人首先对各自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书面总结,附加工作计划和佐证材料;
(4)所属直接主管对部下进行考评,填写考核表,计算教职工综合分点数,评定考核等级。对各类人员考核权限如下:
①教师由专业(教研室)主任考核,二级学院(部)领导复核;
②行政人员、教辅由所在部门领导考核;
③专业(教研室)主任由二级学院(部)领导考核,人事处复核;
④中层干部逐级考核,部门副职→部门正职→主管校领导→人事处汇总→院考核委员会审定;
⑤对学校及领导班子成员:由集团组织考核,学校配合。
以上各类考核结果应在考核范围内公示,并告知被考核者。
2、人事处可根据需要及授权,组织对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考核。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本考核周期(学期或学年)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未完成额定工作量者;
(2)1学期连续缺勤半个月及以上或累计缺勤1个月及以上;
(3)发生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
(4)发生三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5)本学期或学年有效投诉1次及以上
2、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且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学年考核仍不合格,学校可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不需给予经济补偿。
3、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奖励金、部门学年目标奖励金的发放挂钩。
八、附则
1、考核对象对结果有异议时,应书面申诉至考核办公室(人事处),并呈学校考核委员会审议,裁定是否对考核结果进行更改。
2、考核委员会裁定后,由考核办公室将裁定意见通知考核对象,需要重新进行考核的,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
3、申诉期限为考核结果发布后一周之内,逾期不予受理。
九、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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