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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离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5 16:43:5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2024届毕业生离校在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离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党性教育工作

做好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对于毕业生党员走向社会后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他们在社会实践中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一堂主题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做出一份庄严承诺等活动为抓手,将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抓严做实,进一步把好学生党员的“出口关”。要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做文明离校的表率,在未来工作生活中牢记党员身份,服从党组织安排,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

同时,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毕业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滞留党员”“口袋党员”“隐性党员”等现象,要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于6月30日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党性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提交至党委组织部潘英杰老师办公OA。

二、采取措施,务必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积极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工作。

(一)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统计摸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有关规定,各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完成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要求各党支部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情况的统计摸底工作,以党总支为单位认真填写《2024届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6月5日前提交到党委组织部潘英杰老师的办公OA。

(二)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工作。要求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完成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及党籍档案的检查完善工作。

三、积极负责,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检查归档及档案转接工作

学生党员档案管理是学生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学生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衡量党员发展工作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也是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积极负责,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相关材料的检查归档及档案转接工作。

(一)检查归档时间:即日起至6月15日。

(二)检查内容:检查2024届毕业生党员发展党员材料是否齐备、完整、规范,具体要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合格、程序是否规范、材料内容填写有无问题、时间是否符合逻辑、环节步骤是否缺漏等。具体检查要点请查阅《2024届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检查要点》(附件2)。

(三)工作步骤:

1.自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于6月5日前按照党员发展的程序和要求,对2024届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和整理,对发现问题的材料,不得进行随意涂改、增减,应以党总支的名义补充一份调查核实材料进行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放入党员档案。请各二级学院学院党总支于6月5日前《2024届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潘英杰老师处。

2.专项抽查:党委组织部将于6月6日-6月15日深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对毕业生党员档案进行专项检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完善。

(四)毕业生党员档案移交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在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时把毕业生党员档案袋移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务必要求毕业生党员在《2024届毕业生党员档案移交签收表》(附件4)上签字确认。请各二级学院党员将签收表扫描件于7月10日前发送至党委组织部潘英杰老师的办公OA。

四、明确责任,务必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

认真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保证毕业生党员在新岗位上确定党员身份、发挥党员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关系着毕业生党员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应全部转出学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各党总支要根据毕业生党员的实际情况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具体办法是:1.毕业留校的,由转入党支部上报党委组织部,直接在广东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系统,下同)进行内部调整操作即可。2.组织关系转往省内校外的,根据毕业生党员提供的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直接从系统中操作转出即可,非特殊情况,不需要另外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3.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根据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统一要求进行转接,可在系统中直接转接的省份就在系统中完成转出,若不能直接通过系统转出,则需通过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

(三)对因特殊情况未能落实组织关系转接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二级学院党总支。此类情况的毕业生党员要主动填写《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5),写明原因,及申请保留在校的具体期限,提交至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填写审批意见。要求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于7月10日前将签署审批意见的审批表复印一份报送至到党委组织部潘英杰老师处备案。

(四)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中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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